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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临汾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1、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组织、部署、协调全市公安工作,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2、严密掌握全市敌情、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情况,搞好预测、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时提供重要信息、对策。3、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负责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监察。4、指导和承办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的侦察、预审,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理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5、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事务;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6、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7、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8、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安全警卫工作。9、指导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10、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机要通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11、负责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工作。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公安局为正处级建制,政府组成部门。目前下设7个下属单位,分别为临汾市公安局本级,3个分局(直属分局、东城分局、霍东分局),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汾市看守所和临汾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9224.2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减少433.49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是临汾市公安局本级新增网安综合应用平台项目,看守所搬迁项目,各单位人员经费增加,交警支队项目经费核减。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7219.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957.65万元,占比99.30%;其他收入261.40万元,占比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612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43.43万元,占比45.52%;项目支出19676.78万元,占比54.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918.3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减少512.92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临汾市公安局本级新增网安综合应用平台项目,看守所搬迁项目,各单位人员经费增加,交警支队项目经费核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858.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8%。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89.68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4999.61万元,占比41.83%,日常公用经费1443.82万元,占比4.0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2129.56万元,完成预算的153.05%,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刑事侦查、治安管理、 经济犯罪侦查、禁毒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拘押收教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和 事业运行(公安)。较2017年决算增加659.01万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各单位项目经费增加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9.14万元,完成预算的94.84%,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业年金的缴纳。较2017年决算增加84.86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增加,各项保险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114万元,较2017年决算增加64.25万元,增长129.15%,交警支队用于环保设备购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956.11万元,完成预算的85.17%,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17年决算减少17.44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转退休,公积金缴费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5.05万元,完成预算的50.83%,比上年减少69.43万元,下降15.98%。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和我市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不超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40.63万元,完成预算的55.29%,占比93.31%,比上年减少69.99万元,下降17.04%,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4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42万元,完成预算的23.94%,占比6.69%,比上年增加0.56万元,增长2.35%,接待143批次,接待人数973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3.82万元,比2017年增加59.98万元,增长4.33%。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人员增加,日常运行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95.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12.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47.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35.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1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3辆、其他用车5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4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临汾市公安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45.15万元。年末各单位对1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的15个,良好的3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临汾市公安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