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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B类第095号提案的答复

2024-09-13    

民进临汾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现状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时间、线路的审批、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查处运输车辆无证通行、随意抛洒、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近年来,根据我市城市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良好城市交通的需求,公安交警部门从严管控渣土运输车辆,今年以来,累计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无证运输、不按规定时间、线路通行违法行为2700例,有效震慑了私拉乱跑车辆。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做好通行证办理等服务。自2024年1月以来全面将工程运输车辆纳入“交管12123”电子通行码办理范围,相应企业和车辆驾驶人只需在网上提交申请,即可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行码的办理,极大节约了企业的时间和成本。今年以来累计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电子通行码529个。
    二、当前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存在问题当前,城市建筑垃极运输车辆仍存在无证行驶或不按规定时问线路通行问题,根源在于渣土运输车辆的作业工地不固定,大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随意在不同工地穿插找活而不办理通行证,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三、下一步举措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持续发力,不断完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管理。一是配合市城管局完成《临汾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制定,明确工作责任任务。二是加强沟通协作,协同城管、环保等部门加大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管控力度,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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