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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相关规定及《山西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晋政办发〔202143号要求,现将临汾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坚持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持续保持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公安要闻便民公告信用专栏等信息248

(二)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健全完善《临汾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临汾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舆情回应、文件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管理等制度,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政务信息公开、会议举行、新闻宣传等各个环节,不断强化决策和执行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三)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畅通受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进一步提升。2021年,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行政诉讼等情况,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四)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加快构建定位清晰、协同联动、监管有力的政务新媒体体系,利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微信及微博等,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其中“临汾公安”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55890,全年信息发布138条

(五)强化信息公开监督审核。根据最新修订的《条例》,重点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和各审批环节程序严格把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18

行政强制

4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799.8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对部分规范性文件、政策的解读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得还不够深;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2022年,我局将以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到工作有制度,责任有落实。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检查,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规范性和严谨性。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规范主动公开事项标准,加强主动公开内容审核。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完善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监管办法,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管力度。

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综合素质。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导向、结果导向,提升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丰富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方法手段,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临汾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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