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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相关规定及《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晋政办发〔2022〕38号)要求,现将临汾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是精心谋划,高位推进。市公安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重点事项。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加快构建定位清晰、协同联动、监管有力的政务新媒体体系,利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微信及微博等,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其中“临汾警闻”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3465,全年发布信息511条。

二是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市公安局严格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程序。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信息的“拟稿、审核、审签、审查、校对、备案”等环节,严格按照“责任单位上报-负责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的程序发布。做到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并在月底开展“回头看”,对照梳理清单、查摆问题、落实整改,倒查相关部门责任,在曝光台予以通报,并建立相应台账、留档存查,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不涉敏、无错别字、无错误词”,牢牢守住信息发布安全的“红线底线”。

三是健全方案,完善制度。积极健全完善《临汾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临汾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建全舆情回应、文件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管理等制度,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政务信息公开、会议举行、新闻宣传等各个环节,不断强化决策和执行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四是拓宽渠道,提升质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采取交流座谈、走访征询、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发布最新公安要闻、便民公告等,确保政务信息发布高效高质、公开透明。2022年,市公安局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发布各类公开信息24条;收到4条政府公开申请,全部及时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3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50

行政强制

9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478.74万元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纵深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编制、上报、发布等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作流程还不够简化;服务群众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2023年我局将以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提升政务公开服务群众能力,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召开政务公开专题工作会议,定期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按照既定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办公室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不断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杜绝公开信息出现错别字、敏感性词语、涉密词语、法言法律不规范词语、涉及隐私词语等。

二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时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更好地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的角度来思考和谋划政务公开工作,紧盯实现率和满意率“两率”提升,将户籍、治安、交警、出入境等更多公安业务纳入网上办事范畴,大力提升窗口服务能力、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真正做到简政放权一放到底,办事手续应简尽简,勤务模式能优再优。

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健全完善责任落实、闭环管理、督导检查等制度机制、梳理公布公安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公安文件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要与文件同步发布,并密切跟踪舆情,持续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临汾市公安局   

2023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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