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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市区范围内载货机动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日期: 2024-04-07来源: 临汾市公安局


关于优化市区范围内载货机动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城市配送货车通行,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治理,规范改进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决定优化调整市区范围内货车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G108和城南公路(不含)以北、G309和高河桥(不含)以南、G309S232(不含)以东、东环G108(不含)以西

二、重点道路

1.解放路(朝殿南街G108

2.鼓楼西大街(常兴中街—鼓楼)

3.鼓楼南大街(五一路—环城南路)

4.鼓楼北大街(鼓楼—河汾路)

5.常兴中街(河汾路迎宾大道

6.河汾路(鼓楼北大街—常兴中街)

7.向阳西路(鼓楼北大街—常兴中街)

8.环城南路(鼓楼南大街—平阳南街)

9.华州路(解放东路—临纺街)

10.临纺街(华康路—华州路)

11.尧贤街(解放东路—华州路)

三、优化措施

1.轻型及以下货车、中型厢式货车,全天允许通行。

2.新能源重型货车新能源非厢式中型货车每日6:30至22:30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其他时间允许通行。

3.非新能源重型货车非新能源非厢式中型货车,每日6:30至22:30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其他时间允许在除重点道路以外的区域通行。

4.国四(含)以下燃油货车、三轮汽车(柴油)禁止在限行区域范围通行。

5.本《通告》优化措施1、2、3条不含工程运输车渣土、混凝土及其他专项作业车)、散装物料运输车(煤、砂等粉状、粒状、块状易抛洒物料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非新能源重型快递物流运输车。以上车辆禁止在限行区域范围通行。

四、通行要求

1.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货车,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领货车通行码。业务咨询电话: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0357-2168915/2168800,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0357-3957700。

2.办理通行证所需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货物运输合同(或清单)、驾驶证、行驶证及交强险复印件。

3.违反本通告的机动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4.根据《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管控措施

本通告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临汾市公安局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临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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