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浏览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长者专版 > 政策文件

临汾市公安局重污染天气交通应急处置预案

日期: 2024-01-11来源: 临汾市公安局

临公通字2024〕3

关于印发《临汾市公安局重污染天气

交通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各部门

现将《临汾市公安局重污染天气交通应急处置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执行。

          

                                                    临汾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0日     



为积极应对大气重污染现象,有效控制和减少空气污染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市公安局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制定出台《临汾市公安局重污染天气交通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情况下交通应急处置工作,临汾市公安局成立大气重污染交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任组长,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秩序科,分管交通秩序的副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情况下交通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相关处置信息的发布。
    二、应急响应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市级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三、二、一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市级臭氧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

(一)蓝色(四级)预警交通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市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在市公安局大气重污染交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交警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启动各类宣传工具号召广大市民改变出行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环保出行。
    2.积极做好市区范围内重、中型燃油货车、城市工程运输车、渣土运输车的管控工作。
    3.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保持联系,密切掌握重污染气象动向,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挥及时调整级别,并做好分级应急处置工作。

(二)黄色(三级)预警交通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市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在市公安局大气重污染交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交警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交通电台、公安微博、手机短信等形式,播发相关信息,提醒驾驶人员减少或不使用小汽车上路行驶。
    2.利用道路上设置的可变信息视频和其他视听设施,播发相关提示,提醒驾驶人员仔细观察、谨慎驾驶、控制车速、保持车距,严防发生交通事故。

3.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4.市区规划区和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抢险工程用车及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
    5.加强国省道、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逸洒飘散、封盖不严、超载运输等污染环境交通违法行为。

6.加强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管控,禁止在规定时段内驶入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由全市公安交警大队组织抽调民警上路执勤,强化路面管控,疏导交通拥堵。依法查处重中型货车违反禁令标志、封盖不严、抛洒滴漏、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减少道路交通扬尘。

7.配合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路查路检,严查重型燃气货车等车辆私拆车辆尾气后处理装置,对环保监测发现尾气超标排放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8.联合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属地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停驶公务车停在所在单位指定地点。

(三)橙色(二级)预警交通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市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在市公安局大气重污染交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交警部门在全力做好黄色预警有关工作的基础上,增加采取以下措施:

1.主动做好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在广大群众中倡导步行、自行车出行和公交出行,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 由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抽调警力会同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深入辖区建筑工地、土石方施工场所和渣土运输企业,监督禁驶规定的执行,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督相关企业停止各类煤炭砂石的装卸、转运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以及责任人依法处理。

3.严禁管控货车在城市禁行区域道路通行,加大对管控货车闯禁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违反大气管控指令违法驶入市区的管控车辆,按照属地原则,依托绿通区技防电子监控系统,督促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襄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洪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规录入公安平台。

4.市区规划区和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抢险工程用车及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

5.加强国省道、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闯禁令、逸散飘洒、封盖不严、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

6.加强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管控,禁止在规定时段内驶入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违法驶入城市建成区管控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采用“人防+技防”措施,依法予以处罚。

7.对环保监控中心采用车辆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采集,移交交警部门的车辆“冒黑烟”案件线索,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处置,依法进行处罚。

8.联合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市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5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停驶公务车停在所在单位指定地点。

(四)红色(一级)预警交通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市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在市公安局大气重污染交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交警部门在全力做好黄色、橙色预警有关工作的基础上,增加采取以下措施:

1.市区道路全面禁止各类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土方以及运送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产品的汽车通行。

2.市区道路全天禁止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运汽车、农用车、拖拉机上路行驶,暂停货车禁区通行证以及其它通行手续的办理。
    3.宣传动员市民自觉停止私家车上路行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停驶50%以上公务用车的规定。
    4.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控制、禁止和应急措施的实施,为公交车辆、除尘洒水车辆、人工增雨车辆、环保执法车辆以及其它应急抢险车辆做好交通应急保障。

5.根据《临汾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对市区实行交通管制,在市区和平川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建成区范围施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五)市级臭氧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按照市大气办臭氧污染天气应急指令,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禁止在高温时段进行道路交通油漆、涂料作业,在市大气办发布的管控时段内,禁止进行道路标线施划作业,减少行业涉VOCS高挥发性物质对大气环境影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大气污染频发的严峻形势,将大气污染应急处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抽调精干民警,组成1至2个应急处置小分队,确保接到指令后能够迅速集结、快速响应。

(二)强化责任落实。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指令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处置措施,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强化重点车辆通行管理,加大重点路段交通管控,并主动配合环保等部门做好相关监管工作。对应急处置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将严格倒查、严厉追责。

(三)做好信息报送。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单位要密切关注路面突发情况和各方面动向,要随时保障信息畅通,对各类突发情况,力争做到尽早发现,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各级交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接同级大气办,及时上传下达,搞好内外沟通协调。

(四)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在当地政府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重污染天气交通应急处置工作,并可依据本预案作为应急处置指导意见。

(五)本预案2024年1月修订,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公安局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85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